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哪些义务?
龙泉刑事律师
2025-04-20
1. 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72条
-具体要求:
- 必须自行完成承揽工作的主要部分(如核心技术、关键工序);
- 仅可将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需就第三人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若擅自将主要工作转包,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按约定交付合格成果的义务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81条
- 具体要求:
- 工作成果需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尺寸、功能、材质);
- 未约定质量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惯例;
- 交付时需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
3. 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81、782条
- 责任范围:
- 对工作成果承担5年质量保证期(建设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合理使用年限);
- 发现隐蔽瑕疵的,定作人可在发现后2年内主张权利;
- 瑕疵修复费用超出合同价款的,承揽人仍需承担。
4. 材料与技术的审慎义务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74-775条
- 具体要求:
- 定作人提供材料时:
✅ 验收材料并出具书面确认单;
- 承揽人自备材料时:
✅ 须符合环保、安全等强制性标准;
5. 保密与知识产权义务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85条
- 禁止行为:
- 泄露定作人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 未经许可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 擅自对工作成果申请专利(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 接受监督与协助义务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79条
- 具体要求:
- 允许定作人随时检查工作进度及质量;
- 对定作人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应在48小时内响应;
- 因怠于协助导致工期延误的,需承担违约金。
7. 风险承担义务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84条
- 责任划分:
- 工作成果交付前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承担损失;
- 定作人迟延受领期间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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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约定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需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如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2. 提供或接受原材料的义务:若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若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且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 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 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以使定作人了解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5. 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若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 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义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交付的工作成果有隐蔽瑕疵,验收时用通常方法或约定的方法不能发现,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或致定作人或第三人受损害的,承揽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您说一下您遇到的具体案情✫✫✫✫✫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不同合同内容义务自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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